为切实关心支持毕业生,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高等学校做好2023年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教科信厅函〔2023〕11号)等文件精神,我校结合教学科研事业发展和“双一流”建设需求,面向高校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科研助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用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协作,敬业乐群、廉洁奉公;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能从事科研一线工作;
4.全日制统招统分的应届毕业生,不接受定向生、委培生申报;
5.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二、相关待遇
按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具体标准由聘用部门及拟聘人员双方协商确定,学校再按照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配套,按月给予补助,并由劳务派遣单位为聘用人员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条件许可的情况下,优先提供校内住宿。服务期满后,工作表现优秀并符合相关规定者,在我校升学考试、人事代理岗位招聘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三、招聘程序
1.应聘人员须将简历、身份证、各级学历学位证书(暂未取得的,需提交应届毕业生双向选择推荐表及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其他资格证书等材料扫描件发送至相关招聘单位指定邮箱(详见岗位表)。
2.相关招聘单位对接收材料进行资格审核。
3.考核方式一般为面试,由各招聘单位自行组织。必要时可进行笔试。
4.考核结束后,各招聘单位组织拟聘人员参加体检(体检费用由拟聘人员个人承担)。
5.学校根据考核及体检结果,将拟聘人员名单在学校主页公示7个工作日。
6.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学校安排劳务派遣单位为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四、其他说明
1.本次招聘为长期招聘,自公告发布7个工作日后,由各招聘单位根据报名情况,不定期启动考核程序。岗位招满即止,未招满的岗位有效期截至2023年12月31日。
2.科研助理的聘用采取劳务派遣方式,由劳务派遣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将所聘人员派遣至学校工作。
3.科研助理被录用后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两年。合同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签。
五、联系方式
招聘岗位相关问题请联系招聘岗位表中各岗位联系人。
学校主页: www.njucm.edu.cn